“感谢检察院给我机会,今后我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人。”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这样表达自己的意见。
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晓秋主持,1名人民监督员、3名听证员、一名值班律师应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各位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听取了案件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双方已达成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坚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在司法办案的实践中彰显检察温度,更好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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