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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蒙芽·昭乌达未检|元宝山区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传——盗窃罪
时间:2025-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为切实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职能,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开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讲堂,对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罪名进行解析,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

话不多说

上案例!

小张是一名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期联络未满十六周岁的小刘和小王,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小张因知道满十六周岁实施盗窃是犯罪行为,便主动提出为小刘和小王望风放哨,盗取的钱财三人均分。短短四天时间,三人先后跨区实施拉车门盗窃共计三十余起,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后三人将盗窃来的财物全部挥霍一空。最终,小刘和小王因未满十六周岁,被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小张则因为盗窃数额较大,且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则被检察机关以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年龄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少年的书桌上,没有虚度的光阴,十年磨一剑,那些看似不起波澜的日复一日,终会让你看到坚持的意义,希君生羽翼,一化北冥鱼,愿你乘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愿你执笔为剑,不留遗憾,做最好的自己,笔锋所至,皆是心之所向,奋斗到底。希望少年的你,让青春回到它该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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