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为切实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职能,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开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讲堂,对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罪名进行解析,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
话不多说
上案例!
小王是一名刚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因父母对其疏于监管,小王长期混迹于台球厅、网吧等地,经常请一些“小哥们”吃吃喝喝和抽烟。一天,小王实在没钱请朋友吃喝,甚至一盒烟都买不起,为了在朋友面前保住自己的面子,他便琢磨到手机店抢个手机卖点钱花。当晚,小王步行来到商业街寻找目标手机店,小王进入一个二手手机店,经与店员简单交流后,店员得知小王刚刚发工资,想给自己置办一部高档点的手机。经过精心挑选,小王看中了一部新款的折屏手机,并声称要仔细看看,店员便将小王看中的手机交给小王查看,正当店员招呼其他客人的时候,突然小王拿着手机夺门而出,冲向闹市,短短半分钟就消失在拥挤的人群中。这突如其来的举动让店员和店内其他人员措手不及,店员大喊道“糟了!”几分钟后大家才意识到发生了“抢夺事件”,此时小王已不知所踪。第二天,小王便将手机销赃,获赃款5000元。公安机关经侦查,依法传唤了小王。经鉴定,被抢夺的手机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小王到案后对自己实施抢夺的行为供认不讳。小王被检察机关以抢夺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长大之后没有儿戏,校园之外没有温床。
孩子在家随心所欲,让父母头疼,在学校任性妄为,让老师操心。如果孩子继续带着这样一颗“野”心进入社会,没有人会继续纵容和体谅。孩子,请记住,外面的世界不会轻易原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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