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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听真实声音”到“沉浸式把脉”,这个“智囊团”一路追寻破题
时间:2025-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调”出真问题 “研”出新思路

——最高检咨询委2025年开展专题调研综述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青岛召开咨询委员工作会议。




“咨询委员会制度对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将制度效能转化为履职实效。”


怀揣着对党的检察事业的深厚情怀,肩负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赋予的重任。今年全国两会闭幕不久,最高检咨询委员会便迅速行动起来,组建6个调研组,自春入夏奔赴12个省份的三级检察机关,开展了一场直击检察工作重点难点的深度调研。


从边远地区到沿海省份,从员额制改革的“深水区”到未成年人检察的“温情线”,围绕基层队伍建设、依法惩治常见多发轻微犯罪等关键课题,6个调研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以“解剖麻雀”的细致和“把脉问诊”的精准一路追寻破题之道。


7月的青岛,海风送爽。2日至3日,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齐聚于此,分组研讨完善调研报告、向最高检党组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这些带着基层温度的调研成果,正在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方妙策”,充分彰显着咨询委作为最高检党组“参谋部”和“智囊团”的独特价值。




聚焦核心命题

从“听真实声音”到“沉浸式把脉”


“我们来不是听汇报的,就想了解实际情况。有什么困难、有什么建议,大家敞开了说!”类似的话语,成为咨询委各调研组深入基层时的“标准开场白”。


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的工作要求,最终都要在基层落地生根。最高检党组始终心系基层、情牵一线,特别是对边远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给予特殊关怀。


带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最高检咨询委精心组织了两个调研组,聚焦“加快边远、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实地走访了云南保山、普洱,内蒙古鄂尔多斯、包头,广西崇左、百色,新疆伊犁、博尔塔拉等地区的48个检察院,与基层检察人员促膝长谈,重点了解基层最盼什么?边疆什么最难?民族地区最需要什么?


正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各调研组始终绷紧纪律之弦,严格遵守最高检关于调研的纪律规定,在做好系统内调研的同时,主动延伸触角、拓宽视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真知灼见。



安徽、青海调研组围绕“依法惩治常见多发轻微犯罪,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主题,与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代表等深入探讨,收集意见建议。


江苏、广东调研组和湖南、山西调研组,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主题调研时则展现了特别的温情与担当。他们不仅与被管教、矫治、帮教的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谈心,同社工人员进行广泛交谈,还主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关工委等部门人员的意见,共商治理良策。


“此次调研实现了‘双向赋能’,既在基层一线发现了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又通过现场互动搭建了政策传导的直通渠道。”7月2日,在最高检咨询委员工作会议上,最高检咨询委员会主任孙谦介绍调研总体情况时表示,调研组采用“调研即宣讲”工作模式,在排查问题的同时同步解读政策要义,确保提出的每一条建议都既符合改革方向,又契合基层实际。


记者了解到,围绕检察官员额制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期间,调研组在与基层检察官深入交流时发现,部分人员对检察官交流转任定级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此,调研组现场进行了专业解读,明确指出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检察官等级与公务员职务职级不能简单一一对应。这一权威解读及时澄清了长期存在的认识误区,为政策执行扫清了思想障碍。


在深入边远地区调研过程中,调研组还敏锐地发现,个别基层检察院存在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编制使用效益不高等情况。对此,调研组没有回避矛盾,而是现场“开方抓药”,既指出理念更新的关键点,又帮助厘清编制优化的路线图,为当地检察机关提供了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解决方案。


关键发现

挖掘基层治理的检察密码


翻开最高检咨询委各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一组组“硬核”数据跃然纸上——



安徽省检察机关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合法性、恰当性的工作机制,2024年上诉率下降至2.84%;


青海省检察机关8个月以案件化方式办理有关法律监督事项1300多件,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案件的监督质效明显提升;


江苏省、广东省检察机关今年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同比明显下降。


在这些沉甸甸的调研成果背后,调研组更发掘出一批来自各地检察实践中淬炼出的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正为全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着生动的基层样本——



安徽省检察机关建立轻微犯罪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研发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等AI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办理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案件提质增效。


青海省检察机关为故意伤害案件成伤机制等证据审查提供科学辅助支持,破解“一对一”情形下证据采信难题,减少案件简单存疑化处理。


江苏省检察机关推动建成社会观护基地121个,通过驻院服务、项目承接和个案委托方式,引入140余个社会组织、2500余名社工辅助办案。


多位最高检咨询委员表示,在深入基层的调研实践中,调研组既见证了各地检察机关攻坚克难的生动实践,更在鲜活案例的启发下,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有了新的升华。这种“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提升,正是此次调研最宝贵的思想收获。


经过深入调研检察官员额制运行实践,调研组得出重要结论: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目标总体得到实现。检察机关是改革的受益者,通过员额制改革不仅优化了检察队伍结构,更成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支点。通过科学配置办案力量、明晰权责边界,既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也显著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伴随着犯罪治理新形势和犯罪结构新变化,检察机关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惩治和预防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成效明显。调研组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牢牢把握“从政治上看”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具体和实际,以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在实地考察了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专门矫治教育学校、综合司法保护中心、观护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场所后,调研组欣喜地看到,众多罪错未成年人经过帮教矫治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完全正确的,只要持之以恒地继续抓下去,就一定能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


推动成果转化

从“问题清单”到“制度清单”


调研的笔触落在纸上,改革的脚步已迈向深处。


当最高检咨询委的“问题清单”上密密麻麻写满基层的急难愁盼,一场从“解剖麻雀”到“系统治疗”的变革同步启动——



针对贵州、甘肃调研组调研中发现的检察官逐级遴选“上不来”“下不去”的问题,最高检政治部正积极配合中央主管部门,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意见,正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出台。


云南、内蒙古调研组从强化精准培训,突出实战化培训,统筹加强东西部地区、边远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培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实务专家、业务骨干的共享师资库平台等四个方面,精心设计了提高基层检察人员履职担当能力的培训方案。


江苏、广东调研组鲜明指出惩戒和帮教的精准化和有效性不够等四个方面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针对性加强办案管理指导、强化未检专门化社会化建设力度、推进完善立法和制度供给等10项工作建议。


山西、湖南调研组提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机制有待规范完善等四个方面问题,针对性提出完善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良性规范运行、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形成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等工作意见建议。


安徽、青海调研组在调研报告中系统阐述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必要性,形成了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方案,提出了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建议,并从实体条件、程序步骤、法律效果、权利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起草了《关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建议稿)》。


广西、新疆调研组针对性提出大力推动政策倾斜,确保边远民族地区基层检察人员“招得来、留得住”;注重内部挖潜和外部借力,选优配强边远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人员力量;与时俱进大力提升边远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履职能力;因地制宜提高边远民族地区编制员额使用效益等四个方面21条对策措施。


各调研组一致认为,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三重收获:一是为正在研究制定的司法改革制度提供了实践参考和基层智慧;二是对已实施政策的落地情况开展了系统性评估,有效推动了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三是针对即将出台的改革举措,通过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明确了政策落地的实施路径和配套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清晰思路。


“各位老领导既是过去检察工作的谋划者、见证者,也应成为未来检察工作的参与者、助力者。”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咨询委员工作会议上讲话表示,最高检咨询委员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建诤言、出良策,帮助最高检党组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检察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希望最高检咨询委员在提供决策咨询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当好最高检党组的“参谋部”“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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