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案管人相融互促
选人用人导向鲜明
福建:15条管理举措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推动管案与管人相结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引导检察人员把工作重点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对司法业绩较好的人选,加大使用力度,以深化检察管理结果运用,传递选人用人注重实干实绩的鲜明导向。
《若干措施》共有15条具体举措,从“更新检察管理理念,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认同管理、接受管理、参与管理”“切实履行协同管理职责,以管人促管案激活检察管理整体效能”“深化检察管理结果运用,以管案促管人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三大方面,对管案与管人如何相融相促逐项细化。这是福建省检察院继制定《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实施意见》后,从协同管理、管案与管人相衔接,更好地以“管人”助推高质效“管案”的又一举措。
《若干措施》规定,坚持“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标”,更加注重对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检察办案情况、干部履职成效,最大限度激发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个人岗位管理职责,结合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明确各类管理主体在检察履职办案活动、具体流程节点中的职责,压实各类主体对检察履职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
《若干措施》要求探索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全面记载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业务素能建设、遵守司法办案纪律等情况,把“三个管理”有关情况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同时,探索正负面评价清单机制。正面清单体现正向激励作用,对案件质量评查评定为“优质”、案件获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专项工作被通报表扬、业务竞赛获奖、评先表彰等集体和个人予以正面评价。负面清单发挥对办案质量不高、应监督未监督、应纠正未纠正以及“懈怠”“躺平”等情况的反向约束作用。
《若干措施》还对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纳入检察业务培训计划,培养“三个管理”理论研究人才,压实政工部门在“大管理”格局中的“双重责任”,健全对下指导机制,提升检察队伍管理素能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