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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蒙芽·昭乌达未检|学法识毒拒毒防毒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6-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第四期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帮教+社会共治,筑牢禁毒防护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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