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落实落细,9月2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处长周利军与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刘剑武一行到元宝山区检察院就“三个规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并召开座谈会。
会上,元宝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文娟结合检务督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向与会领导进行了详实汇报,并就今后如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行了表态。
周利军处长在听取汇报后表示:当前基层检察院确实存在对“三个规定”重视不够,检务督察部门监督管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落实好“三个规定”提出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政治属性,坚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如实主动记录报告,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做到逢问必录。
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把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抓好落实,一把手要带头开展填报工作,并强化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检察人员的监督引导。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取得实效。主动查找短板不足,及时堵塞漏洞,明确工作方向,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三个规定”的“护身符”作用。
会后,高文娟表示元宝山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好本次座谈会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检务督察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对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视程度,全面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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