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佳乐,1983年2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青春在奉献中吐露芳华。
从办理第一个案件开始,于佳乐就把功夫下在“准”字上,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对经办的每一起案件始终保持着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为查明事实真相,不惜放弃休息时间,一丝不苟地审查和补充证据,如办理的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犯罪嫌疑人就有30人,大部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她与办案组成员加班加点反复核对证据,研究每一份供述,抽丝剥茧,寻找定罪的蛛丝马迹,终于将被告人送上法庭。庭审当天,面对42名辩护人,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案件脉络清晰,证据环环相扣,面对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她从容不迫,应对自如,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有节,强大的“气场”,经常让辩方哑口无言,终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余年,她已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00多件,泼辣的作风,严谨的风格,让她成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能手”。
用真心传递司法的温暖。
多年的磨砺,岁月回赠她的是一名检察官对公平正义更深刻的理解,一名共产党员对服务群众更朴实的情怀。在办案中,她常常看到一些群众的困苦,并非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圆满解决,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她在履行检察职能时不断思索的问题。如办理的一起亲生父亲、继母虐待长女一案中,除了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外,还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并积极为被害儿童申请司法救助、开展心理疏导,同时联系教育局、学校解决了被害儿童的就学问题,体现司法关怀。于佳乐曾带领未检团队于2019年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用爱心播下向善的种子。
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犯罪,更多的是要通过法律宣传来实现。于佳乐积极参与同教育局、团委、妇联携手开展的法律宣讲活动,走进学校、社区、工厂、农村讲授法律知识,告诉大家如何保护自己,远离犯罪,多年来巡讲累计已达65场,受益达数万人;同时参与我院与电视台共同打造的“以案说法”系列节目,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筑牢遵纪守法的心理防线;通过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工作,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纠正仇视社会的心理,迷途知返,重树信心;多次走进看守所为在押的未成年人送书信,讲法理,释真情,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凭借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和耐心,对4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进行跟踪回访,帮助其回归社会,他们现均已走入大学校门,开始新的生活。
用忠心守护清廉的本性。
于佳乐在工作中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始终牢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的原则,从不以权谋私,为己谋利,她深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高压线,绝对不能碰。从检十多年来,没有发生一例违法违纪案例,她常说“在作风纪律面前要看高一点,在荣誉得失面前要看低一点,公道正派、淡泊名利是检察人的本色。”她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勤劳敬业的作风受到了全院检察人员的好评,2020年度被评为赤峰市十大基层“清风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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