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2年12月,蔡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前提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接收上游网络犯罪所得19.6万元帮助提取现金。并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
本案中,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提取现金予以掩饰、隐瞒,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追究,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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