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总要求,切实掌握高质效捕诉办案标准、夯实案件质量根基,8月10日,元宝山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前主持会议,全体检委会委员及员额检察官参加。
会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进行了逐条学习,重点围绕逮捕案件、不捕案件、起诉案件及不起诉案件4类案件质效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两个质效标准是检察机关完善刑事检察评价体系、强化捕诉基本职能建设的有力抓手,既是约束检察办案的“硬标尺”,也是促推高质效办案的实操指南。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两个《质效标准》对于规范检察办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案件质效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全员学、常态用,将质效标准嵌入检察办案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过程;三是坚守证据裁判原则,精准区分逮捕与起诉标准,规范不捕、不起诉适用,兼顾办案质量、效率与社会效果;四是发挥检察委员会决策把关作用,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对标质效标准,坚决守住案件质量底线。
下一步,元宝山区检察院将以两个《质效标准》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持续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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