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检察日报》第4版
2020年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一段罕为人知的战国燕长城遗址,进入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时任副检察长张仕瑛和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晓雷的视野。
“遗址位于元宝山区平庄镇黄安铺村的鸡冠子山上,是个制高点,张检带领我们徒步爬上去的。”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陈晓雷印象很深:遗址上耸立着一座通信铁塔,塔高50米,塔基及附属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严重破坏了长城的主体及整体风貌。铁塔旁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牌赫然在目。
经初查,此处长城遗址名为“战国燕北长城遗址朝阳沟障址”。2006年6月,一家移动通信公司违法在此设立了包括铁塔在内的新安屯基站。2007年6月,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下称文旅体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拆除通信铁塔,并处罚款50万元。2007年9月,文旅体局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以双方执行和解为由结案,导致通信铁塔未予拆除。到了2015年11月,该基站产权又被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一座通信基站,居然牵扯了一桩如此漫长、复杂的诉讼,怎么办?2020年4月20日,元宝山区检察院向区文旅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履行职责,责令行为人拆除通信基站,并将被破坏的燕长城遗址恢复原貌。
2020年6月29日,检察官再到现场查看,发现涉案铁塔还高高矗立着。7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元宝山区检察院以区文旅体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当务之急。为使文物保护工作尽快落到实处,2020年8月27日,元宝山区检察院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检察长宋志学主持,推进涉案各单位对违建基站的拆除进程。经检察院与各方反复沟通协调,同年10月24日,两家公司终于将涉案基站及附属物全部拆除。鉴于行政机关已履职到位,2021年1月5日,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元宝山区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说起案件的复杂程度,陈晓雷拈出一个例子:他为此翻阅了文旅体局近十几年来的行政执法案卷。“办这个案子,真有种‘雄关漫道真如铁’的感觉!”
陈晓雷还告诉记者,从今年10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与自治区文物部门联手,正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城保护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