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助推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9月28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的农资产品专项检查进行同步监督活动。
在专项监督中,检查组对农资销售门市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经销商相关经营证件是否齐全,种子、化肥、农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购销记录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农资经销商户存在无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无农药回收记录等问题。同时,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调取了2020年以来办理的涉及农资产品的执法卷宗,经过审查发现,部分案件存在证据收集不全、审批程序不严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元宝山区人民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农产品损害农民利益。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全力保障农资产品安全,为农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