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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钓”秦岭细鳞鲑、买玳瑁标本辟邪,这些案子检察官这样办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野钓”秦岭细鳞鲑引来检察建议


有人在秦岭山间河流“野钓”时,捕捉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秦岭细鳞鲑,还拍摄视频炫耀,被钓友举报后案发。为此,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这背后有怎样的办案故事?又引发怎样的治理故事?为此,《检察日报》记者赴该院进行深入采访。


非法捕捞危害秦岭

细鳞鲑种群保护

2022年10月24日,一段“野钓”视频在西安市钓鱼社交群内热传。视频中,一名男子将所钓之鱼拿起来,面向镜头炫耀自己的成果。“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秦岭细鳞鲑!”有细心的钓友认出了男子手中的鱼。随即,愤怒的钓友纷纷进行举报。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钓鱼地点位于周至县黑河水源地和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而这里严禁垂钓及捕猎。


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专门管辖陕西境内秦岭北麓地区发生的跨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段视频经检察机关大数据平台筛选后,被推送到该院第二检察部。该院随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


“为掌握第一手材料,我带领办案团队对秦岭北麓沿线秦岭细鳞鲑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将工作重点锁定在近两年发生过非法捕捞秦岭细鳞鲑案件的周至县、鄠邑区。”该院检察长黄志平介绍。在查看案发现场、调取证据材料、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后,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并将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非法捕捞等行为给秦岭细鳞鲑种群保护带来了怎样的危害?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些专业问题曾一度困扰着办案团队。为此,该院从陕西师范大学请来了专门从事生态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叶新平教授。


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


为了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11月9日,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3名听证员参加,对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叶新平从专业角度阐释了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给秦岭细鳞鲑野生种群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危害。


据叶新平介绍,秦岭细鳞鲑是一种食肉性鱼类,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在秦岭山溪中,它位于食物链的顶端,称得上是河流中的“统治者”。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处于食物链顶端的生物数量较为稀少,但通常都是判断生态系统是否完整和健康的重要指示物种。如果食物链中的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失去平衡,水生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听证员代表经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代表也纷纷表示接受检察建议,与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共同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1月14日,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召开了秦岭细鳞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并邀请了陕西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


“建议你单位进一步增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好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议你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护工作,依法高效办理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案件,防止和杜绝危害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再次发生……”宣告会上,黄志平宣读了检察建议书,3家行政机关代表当场签收,并就履行职责和落实整改作出表态。


“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履行好秦岭生态保护职责。”陕西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表示。


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助推秦岭保护


自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在保护区及周边增设了宣传牌43个、宣传横幅28条,刷写警示标语40条;印发了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等相关事宜通告。相关行政机关还开展了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加大巡查力度,对黑河的巡查频次由每月一次变更为每周一次,让细鳞鲑在秦岭“安居乐业”。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7月成立以来,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一体化办案、政府部门协同、各大院校共建、公益组织参与、数字平台赋能、保护基地示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促成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西安市长安区秦岭保护部门签订了跨区划共护秦岭核心保护区协议。


与此同时,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还积极参与5个保护示范基地的建设,并与多个公益志愿组织、高校、研究所进行深度合作,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延伸阅读·秦岭细鳞鲑



秦岭细鳞鲑俗称“梅花鱼”“寒水鱼”,为中国所特有,仅分布于秦岭地区海拔900米至2300米的渭河上游及其支流和汉水北侧支流湑水河、子午河上游的溪流中。秦岭细鳞鲑被称为“水中活化石”,是秦岭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科研和生态价值。受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秦岭细鳞鲑一度濒临灭绝,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供图 闵忠会摄)


不远万里买玳瑁标本辟邪

这个案子检察官这样办


“我听人说,玳瑁标本放在家里能够镇宅辟邪,我就想着正好能放到新买的房子里。因为迷信触犯了法律,我悔不当初。”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买卖玳瑁标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马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2022年春节期间,马某与朋友一起到海南旅游,认识了海鲜商贩李某。两人相谈甚欢,于是马某来到李某家中。“这个太好看了!”马某看到李某收藏的玳瑁标本非常喜欢,正好自己购置了新房,便与李某商议想把标本买下来。最终,李某同意以1.6万元的价格将玳瑁标本出售,并将其快递至马某在北京的家。


2022年6月,经群众举报,民警在马某家中起获了其购买的玳瑁标本。经鉴定,该玳瑁标本长100余厘米、宽50余厘米,属爬行纲龟鳖目海龟科玳瑁成体,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该案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海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辰介绍,在本案中,考虑到马某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且动物制品(标本)已经追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院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李某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因为玳瑁又叫‘长寿龟’,很多人便觉得收藏玳瑁标本寓意吉祥长寿、辟邪纳福,这让买卖玳瑁的行为屡禁不止。”李辰说,该案并非孤例。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了多起非法买卖玳瑁案,犯罪嫌疑人均是为了吉祥的寓意而购买玳瑁标本。


据介绍,随着工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海鲜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线下交易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人员借助网络平台、电商、物流等手段,将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从线下转至线上,互联网平台已成为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灾区。


对此,海淀区检察院目前已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邮政、网信等多个部门强化信息互通、完善行刑衔接,实现线上线下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延伸阅读·玳瑁



玳瑁又叫“长寿龟”,属爬行纲,是海龟科的海洋动物,一般在海深18.3米以上的水域中活动。它们寿命很长,生长缓慢,虽然繁殖率比较高,但稚龟的成活率相当低。长期以来,由于人类对玳瑁产卵筑巢的海滩过度开发,其幼体和成体在主要海域的种群数量均大量减少。玳瑁已经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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