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
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查询了学校食堂的许可、备案情况,并对查询的数据进行了详细比对,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合理安排工作日程。
根据数据比对结果,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风水沟镇中心幼儿园、元宝山区马林小学、蒙东演艺学校、馨馨诣雯午托班等12家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食品原材料采购及索票索证情况、食品留样和陪餐情况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个别学校食堂存在消毒设备使用不规范、餐具消毒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了规范指导并向相关单位提出立即整改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为保障在校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
版权所有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