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助力生态环境整治领域的监督职能作用,提升辖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根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赤峰市2023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5月15日,元宝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平庄镇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对老哈河沿岸开展巡河工作。
联合检查组主要围绕河道内是否存未经批准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以及高杆农作物;未经许可进行采砂;乱堆乱放阻碍行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以上四个方面进行检查。巡查中发现大部分河段治理效果良好,未出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反弹现象。对发现的部分河道内存在的堆放生活垃圾、河长公示牌信息未及时更新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进行整改。
下一步,元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协助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河道生态治理,为维护河流生态平衡,保护河道行洪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版权所有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