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2件31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0件213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75件58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8件431人,移送上级院审查17件31人; 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2件102人、不起诉17件17人。新刑诉法实施后,我院以制度为先导,形成以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为前提,各业务部门联合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模式,对于审查后改变强制措施的,根据案卷材料及相关情况提出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建议。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及时制定处理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开通12309举报电话,出台内设机构联合接访等制度,协调各业务部门及时化解涉检信访。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自从《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来,我院加大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脱管失控、监管档案缺失等情况均提出了纠正意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今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9份,均得到了积极有效的反馈。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会议精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6件7人,其中挪用公款2件2人,受贿3件4人,行贿1件1人,现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去年所查办的大要案,今年均已判决,有罪判决率100%,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成为全市基层院中自行侦查案件判处力度最大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正科级2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中包括受市检察院指派查办某旗国土资源局郭某某、吕某玩忽职守案2件2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这是我院首次查办土地出让金流失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积累了经验,填补了工作领域的一项空白。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侦防一体化进程,在查办一批村干部挪用或侵占集体资金的案件中,根据个案分析总结犯罪原因,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起到了以案预防的社会效果。将警示教育基地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载体,配备了解说员以及光电设施,根据参观者身份精心选取案例调整解说侧重点,为参观者量身打造警示教育,由于基地教育内容鲜活、针对性强、利用率高、效果好,2013年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立案而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均得到纠正。继续开展捕前听取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意见工作,其中书面听取和召开听取意见会3件9人,2件8人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积极建立制度机制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加强审判监督。找准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薄弱点,加大刑事审判监督的工作力度,重点监督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将量刑建议引入庭审程序,对被告人的量刑更加公正、透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关注群众的诉求,把加强法律监督同维护公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上,对发现的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对每个在押人员案件的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促使每一案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全年实现了零超期羁押。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率先开展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并探索出台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法》,该《办法》被自治区院监所处以文件形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内我院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了“立、改、废”,为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支撑。组织开展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评估活动,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对照先自查、再评查、后复查,对发现的有代表性问题逐条列举,并分析讲评,不留死角。
加强案件管理。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改变了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启用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落实区委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主动汇报工作情况,针对人大调研组提出的“选择优秀律师组成专家咨询团为民行检察工作服务”的建议,成立了全市首个民行检察律师专家团,并积极开展工作,效果显著。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征求采纳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中央各项规定,以强素质来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认真开展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廉洁自律。在组织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中,重点整顿四方面内容:严肃工作纪律、严肃“三公”消费纪律、严肃廉政纪律、严肃检察纪律,干警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短会、禁烟酒、简迎送,工作作风明显改变。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中,全院干警在检察长的带领下到赤峰监狱接受在押人员现身说法,结合近年来发生在检察系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深刻剖析,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助力队伍建设。年初,我院进一步更新充实“文化走廊”内容,召集院内相关方面人才群策群力,精心打造文化阵地,确立了“厚德尚法求是立信”的院训。今年成功举办了全市及来自河北省、辽宁省友邻地区检察院共12个代表队参加的元检第二届“正义杯”羽毛球邀请赛,促进了与兄弟旗县院的交流与沟通。
2013年,我院的各项工作成果显著,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我院被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授予“全市五四优秀青年集体”荣誉称号;在年度业务考评中我院八个部门考评总分位列全市第一;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侦监科长李秀丽同志先后荣膺“第四届感动内蒙古”十大提名人物和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1人次荣获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十佳选手”称号。
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到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力度需要继续加大;案件质量、队伍素质有待继续提高,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办案现代化装备缺乏,制约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下大力气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加强诉讼监督,规范执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贴大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检察工作摆到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作用。
加大办案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会议精神,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突出抓办案效果的办案机制,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的优势,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注重收集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和精力,在提高办案数量、质量上下功夫。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检察工作新职能为契机,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注重探索总结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区委全委会和本次人代会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