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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118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一、积极投入平安宝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注重化解矛盾。突出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类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6190人,其中批捕86116人,不批捕607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7335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8332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8人,移送其他旗县院管辖案件59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74人,不起诉20人。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疏导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20件。落实检察环节的信访接待制度,坚持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线索34件,接待群众来访216437人,其中检察长接待18111人。妥善处理告急访69人、集体访23170人。

切实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社会纠纷紧密结合起来,防止案后出现新矛盾。在办理的3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00余万元。在其中1起案件中,未拿到工资的工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情绪极不稳定。我院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代为履行支付工资义务,我院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妥善化解了矛盾。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在一起劳资纠纷中,干警多次到欠薪单位走访,阐明相关法律责任,经调解妥善解决工人工资300多万元。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7人,涉案金额达310万元。案件查办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村委会成员贪污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款案件24人,助力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异地查处1起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背后的渎职案件,此案涉及蒙、冀多地,涉案金额达270多万元,有效切断了病死畜肉流入餐桌的源头。异地初查我市某旗1起制售伪劣农药背后的渎职案件,经评估,伪劣农药造成谷物绝产减产损失达1000多万元,该案仍在办理中。二是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承办了赤峰市院指定管辖的通辽监狱五监区九分监区原区长刘某受贿案件,办案人员多次奔赴通辽、大连、浙江台州等地侦查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认罪伏法。三是办案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坚持法治反腐,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慎重地查处每一起案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扎实推进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介入保增长、惠民生的棚户区改造等9个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工作,涉及建设资金3.6亿元,促进完善内控机制36项。依托本院的警示教育基地,接待4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警示教育4次。组成“十个全覆盖”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在辖区内乡镇宣讲7次。对2件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犯罪剖析,通过预防建议、座谈会等形式提出建章立制建议15条。今年,我院继续为辖区每个行政村赠订了一份《检察日报》,借助法治媒体增强村干部的法治意识。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均得到纠正。不断强化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将发现的瑕疵证据通报侦查机关,督促补正。通过提前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参与重大案件讨论等方式,有效引导侦查活动。贯彻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到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走访调查,就线索发现、案件查办、专业鉴定、证据固定、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实体办案和程序流转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对区食药监、环保、森林公安、国土等单位2014年以来的400余册执法案卷进行了查阅,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证明标准。不仅重视收集和采信有罪证据,同时重视收集和采信无罪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有罪则诉,疑罪从无。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审查处理民事行政案件62件,对民事生效判决中发现的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案件,依法提请抗诉;对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查阅了区人民法院审判类、执行卷类宗105册,并组织召开了民事案件质量监督座谈会,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与分析,法检两院就严格司法进一步达成共识。为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意见》,我院对区森林公安2014年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受理,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采纳。我院与区司法行政部门会签了《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协作办法》,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已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了13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办案单位均变更了强制措施。严格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的适用,建立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评查纠错机制。跟踪监督在押人员的诉讼进程确保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严防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监管活动的监督,集中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专题辅导、专项学习为手段,把开展专题教育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以主题演讲比赛为导引,要求干警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及危害,提高对照要求整改的自觉性;以检察长讲专题党课为切入点,对照检查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干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大规范司法行为力度。在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院突出问题导向,从严要求。从案件评查着手,深化对照检查,组织人员对2014年以来的564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评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方式逐人逐项逐案进行,共发现问题446个,大到执法办案程序瑕疵、小到法律文书错别字。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台账销号制度,能够及时整改的立查立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定了整改计划,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今后的执法行为。

强化内部与外部监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作用,依托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结合自侦部门异地办案较多的实际,采取派驻专职执法执纪监督员的方式随案监督。以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方式,督促办案部门自觉提高案件质量,严格遵守案件流转期限。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展了两次走访人大代表活动,举行了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通报了阶段工作情况,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统一网上公开系统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案件信息415件,生效法律文书186份。

五、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今年自治区被中央确定为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自治区检察院在包头、赤峰两地检察机关启动试点。我院按照检察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自治区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的试点工作。目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中的检察官员额制选任工作已基本完成,经过笔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程序, 23名拟入检察官员额人选已上报自治区院。开展了司法责任制调研,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划分了检察官及辅助人员职责权限,为上级院出台相关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2015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院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检察官文联先进集体”,被赤峰市院评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示范院,被赤峰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在赤峰市全民阅读活动中获评“书香机关”称号;2人在自治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十佳”称号;1人在自治区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得三等奖;1人被评为市级“人民满意的检察官”;1项创新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并被自治区电视台报道。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体现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办案还需进一步规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的信心和勇气、敢办善办的智慧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措施,下大力气逐步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服务大局的总体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化执法为保障,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与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大局,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深入开展“十个全覆盖”等重点工程中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和预防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贯彻中央反腐工作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加大举报宣传力度,提高案件线索的搜集能力与立案查处能力。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结合司法办案加强预防工作,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严格司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制度,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强化干警遵章守纪意识。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是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院统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及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进程。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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