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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126日在第九届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志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10人,提起公诉1834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02人,提起公诉79人,移送上级院或其他院起诉23人;依法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329人,提起公诉468人;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82人,提起公诉75人,移送上级院起诉7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取证。积极开展禁毒禁赌、治爆缉枪、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刑事和解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44件。完善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司法办案中的不稳定因素。完善检察环节的信访接待制度,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严格执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检力下沉,发挥派驻检察室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化解一起因采矿区塌陷造成耕地损毁的纠纷,协调驻区企业与村民达成赔偿协议,跟踪监督,为风水沟镇风水沟村40户村民拿到了17万多元土地补偿款。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与区电视台联合录制《以案说法》节目,结合本院办理的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已播放12期,社会反响良好。会同区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选择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案件,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等,组织相关人员到社区、驾校进行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加强青少年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实行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与区教育局联合召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座谈会,建立“检校联合”机制,选派青年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共同护航青少年的成长。

二、打防并举,重在惩处,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43人,其中贪污犯罪20人,行贿受贿犯罪15人,挪用公款犯罪4人,其他犯罪3人。紧紧围绕涉农惠民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保障涉农惠民各项政策资金真正惠及群众。办案中盯住两类重点人员,一类是负责涉农项目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了区财政局原副局长王殿喜受贿案件,其在审批农业开发项目时收受贿赂42万元;一类是负责涉农资金发放、项目落实的村干部,查处村委会成员贪污政府“暖心煤”补贴款犯罪4人,查处危房改造领域人员犯罪20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6人,其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11人,国土资源领域2人,司法领域3查处的巴林左旗假农药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该案为典型的不作为案件,因监管人员失职导致假农药流入市场,最终造成农作物减产,涉及巴林左旗9个乡镇,受害农牧民1072户,损失达1000余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2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查处,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区委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组织“两委”换届、扶贫领域等专题预防巡讲19次。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学习教育人数年均1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每年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深入分析发案特点、规律,剖析腐败原因,研判发案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并上报区委。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39批次,2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被取消投标资格,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监督,维护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5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督促撤案30件。始终把追捕漏犯、追诉漏罪作为监督重点,追捕漏犯42人,追诉漏犯26人,追诉漏罪19起。审查逮捕时认真听取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意见,探索建立了“听审式”审查逮捕机制,受到上三级院的肯定,并相继在全市、全区创新创优项目评选中获奖,此项机制已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检查中发现一名余刑达12年的贩毒女罪犯无法收监执行,经调查,发现其孩子刚满周岁,父亲瘫痪在床,没有其他的抚养义务人.办案人兼顾法理与情理,协调民政等部门对其孩子和父亲进行了妥善安置,最终监督将其收监服刑,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机关采纳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70件。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制定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法》,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该《办法》被自治区检察院采纳,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区检察机关执行。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避免脱管漏管造成不良后果。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问题上,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8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对民事生效判决中发现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请抗诉9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103份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2013年至2014年,办理了总金额达1.6亿元的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督促履职案,为了使监督取得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经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最终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追缴完毕。

四、勇于探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质效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顺利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司法责任制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根据法律规定或检察长授权,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等职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即“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经过清产核资、资产上划、人员编制上划等程序,自201711日起,全区检察机关开始实行自治区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职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三类人员的晋升机制,兑现了绩效工资,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试点任务,及时稳妥地推进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转隶工作,认真做好涉改部门相关案件线索、资料设备的移交工作,加强涉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改革按照区委确定的方案有序推进。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任务,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自治区为试点地区之一。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院改革工作部署,建立相关机制收集案件线索,在环保局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协助收集案件线索。检察长多次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得到区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办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改革迈出了坚实步伐。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自71日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展开。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加强监督引导,明确重大刑事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批捕起诉时,听取侦查人员意见,必要时邀请其参加庭审观摩,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监督配合,对罪与非罪及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提起公诉前与法院进行沟通。规范律师接待,及时受理及答复律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等申请,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

五、从严治党,落实责任,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区委汇报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及重大事项,积极争取区委支持。加强党组规范化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议事规则,着力打造学习型班子,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基地。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会议定事项全部印发会议纪要,接受干警监督。加强监督执纪,压实监督责任,有组织、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尤其是抓好重要环节的检务督察,对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执行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察,以督察通报督促整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职责,自觉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正能量,传递检察好声音。

抓实专项教育推动队伍建设上台阶。以专项教育为抓手,相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项教育。通过演讲比赛、研讨交流、对照检查等方式,抓好干警理想信念教育,抓实问题整改,抓牢制度机制建设,抓严作风转变。五年来,区检察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目前,逐级呈报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已通过自治区检察院验收,已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审;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1人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1人先后被评为“第四届感动内蒙古”十大提名人物和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12人次在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自身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专题调研、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职务犯罪查办、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2013年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启用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推行司法信息网上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建设了检务公开大厅,集律师接待、信访接待、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检务公开,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47条、法律文书657份、重要案件信息35条。建成能够上下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成绩仅代表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法律监督的手段和方式还不够完善,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检察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司法规范化水平与检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新的权责体系运行后,对司法规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信息化程度还不高,运用科技辅助、保障检察工作的探索还不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为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以十九大报告为指引,抓好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牢牢把握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战略新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在新时代的定位、职责和要求,研究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履职尽责,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力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聚焦监督主业,大力加强检察监督。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深入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以终结促息诉。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检察公信力。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组织形式,深化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化科技应用结合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检察,助推司法体制改革提质增效。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政治要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意识形态能力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我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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