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赤峰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安排本院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其它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共设置科、室共计5个内设部门。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8人,事业编制数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1人,事业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20人。
(二)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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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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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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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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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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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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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201.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6.06万元,增长7%,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干警工资普调,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1201.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6.06 万元,增长7%,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干警工资普调,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20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0.58万元,占比 9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61.1万元,占比5%,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20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58万元,占比66%;项目支出410.1万元,占比3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业务办案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01.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0.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6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1038.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单位日常运行经费和办案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61.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 4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5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75万元,下降12%;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01万元,增长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3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增长4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9万元,下降1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52万元,增长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下降1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52万元,增长25%。增加主要是由于车辆逐年老化,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08万元,比上年减少14.7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我院三个部门转隶当地监察委,共计减少14人,故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8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52.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2%。
我院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具体为:产出数量指标为全年办理案件数大于1100件;产出质量指标为起诉定罪率达到100%;产出时效指标为法定时限结案率达到100%;经济效益指标为全年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序时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社会效益指标为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全年查办案件力度不减,保持对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制社会的公平正义生;态效益指标为全年办理环节公益诉讼案件1件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一线办案人员对经费保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通过以上绩效目标的细化,更好的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完善智慧检察信息化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长宝 联系电话:1584966135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