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决算单位数量(个)
|
纳入部门决算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无下级预算单位
|
我院无下级预算单位,院内设科室5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8名,实有39人,事业编制6名,实有5人,现有党员37人,平均年龄42岁。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年初预算为收入1140.58万元,支出1140.58万元;综合收入为1294.01万元,支出为1294.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60.01万元,支出1,260.52万元;综合收支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3%,财政拨款收支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新增了办公楼保温维修改造项目120余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94.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94.0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51万元;支出总计1,294.5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04.80万元,下降23.80%;支出总计减少404.80万元,下降23.80%。主要原因: 2019年核算缴纳了2014-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00余万元,所以本年度收入支出均下降较多。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9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01万元,占97.40%;其他收入34.00万元,占2.6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9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06万元,占59.30%;项目支出526.45万元,占40.7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0.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51万元;支出总计1,260.5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20.53万元,下降20.30%;支出减少320.53万元,下降20.30%。主要原因:2019年核算缴纳了2014-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00余万元,所以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下降较多。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06万元,占58.20%;项目支出526.45万元,占41.8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3.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第十三个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超时补贴、奖励性绩效;较上年减少396.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核算缴纳了2014-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00余万元,所以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下降较多;公用经费11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较上年减少15.3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号召,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6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2万元,完成预算的75.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的76.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63.1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积极响应财政部门文件要求,做到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只减不增。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1万元,占95.50%;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占4.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无车辆购置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31万元,用于我院办案用车维修及保养等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文件要求;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1万元,接待48批次,共接待308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及异地其他部门人员的公务活动就餐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文件要求。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我院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具体分为两项: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通过表格形式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完成率达到96%。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22.7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81.6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20年受理案件1000余件,起诉定罪率达到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3万元,支出完成比≧95%,案件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率≧50%,办理公益诉讼环境案件≧1件,查办案件规模不减,力度不减,持续时长为12个月,尽可能的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达到年初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装备80套,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80%,装备验收合格率≧99%,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90%,采购成本节约率≧20%,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95%,案件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率≧50%,办理公益诉讼环境案件≧1件,业务装备对办案辅助的可持续性≧24个月,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22.79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2.79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办案及检察业务经费充分保障到位,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办案质量
|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进行了经费支出,保障了检察业务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结案件数量
|
≧1000件
|
已完成
|
受理案件数量
|
≧1000件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起诉定罪率
|
100%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
100%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3万元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支出完成比
|
≧95%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案件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率
|
≧50%
|
已完成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理公益诉讼环境案件
|
≧1件
|
已完成
|
可持续性指标
|
查办案件的持续性
|
查办案件规模不减,力度不减,持续时长为12个月。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90%
|
已完成
|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81.66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1.66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工作需要,保障办案。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做好保障,服务人民,服务大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保障了办案效率,提高的办案质量,使得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60套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80%
|
已完成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99%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90%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20%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95%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案件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率
|
≧50%
|
已完成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理公益诉讼环境案件
|
≧1件
|
已完成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对办案辅助的可持续性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46万元,比2019年减少15.30万元,降低12.20%。主要原因是:我院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号召,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送达文书等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具体案件办理及办案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案件管理办公室扫描设备、业务办案系统2.0版、检委会会议系统;比2019年增加4.00台(套),主要原因是案件管理办公室扫描设备用于案卷高清快速扫描、业务办案系统2.0版用于办案系统升级改造、检委会会议系统用于研讨案件全面记录,保障办案质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长宝 联系电话:0476-3535575